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5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南阳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务人员身体健康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0年5月20日,《***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文件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01年11月9日,经南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南阳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宛政〔2001〕63号)文件,该文规定,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公务员(含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单位按季足额拨付到医保中心。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主要用于个人帐户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划入个人帐户),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的医疗费(含起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补助,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规定,为提高广大公务员队伍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运行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利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基金,对参加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按每人200元标准(团购价)执行,对不同年龄人群增加相应体验项目,体检费用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付。由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属专款专用,若超支挤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属违规行为,因此必须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基金管理规定使用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主要是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及管理,加之经办机构人员少、业务量大、工作处于超负荷状态,无法承担建立永久性、可供查询的个人健康信息电子档案,并对健康风险进行预警、分析的职责,因此,建议由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协调各体检中心建立公务员健康管理档案。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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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