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马黎中、高扬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社区工作人员承担着大量的党建、计生、综治、信访、环卫等重要工作,他们的相关待遇亟待更好的保障。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于2016年1月21日专门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文件。该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旨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统称基层岗位)。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外,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目前,我市已积极向省人社厅申报了108个基层岗位。下一步,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做好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相关的待遇保障也会逐步提高。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联系单位: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3168772
联 系 人:徐安然
邮政编码:473000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