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马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阳市有关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形成。同时,各项医保待遇不断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2012年城镇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65%、60%提高到80%、75%、70%;在职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88%、83%、78%,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93%、88%、83%。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是根据上级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确定下来的,是网上公开的文件。至于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是三大目录管理,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医疗保险是项目管理,在不在报销范围,是全部或部分纳入报销,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三大目录全省在逐步统一,药品目录是国家行为,省级只有15%的调整权,地市级无权调整。对以上医保报销政策均在医疗局域网上、在医保和医院系统内是完全公开的,药品、诊疗项目成千上万种,无法对大家逐一说明。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人社部门对经审批的两定单位主要依托医疗服务协议加以管理,协议文本中已明确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公布。虽然协议有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的管理及监督重点放在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上,对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政策的宣传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2016年1月1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费用报销范围、比例、标准、流程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费用结算软件模块,增加费用报销明细项目,切实提高医保报销透明度。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联系单位: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3139909
联 系 人:张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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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