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2013年首批城乡医疗救助金1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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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为确保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运行,保障好9.3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近日,省财政会同省民政部门下达各地2013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补助资金1.83亿元,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资助参保缴费等。
为提高救助资金分配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这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主要是依据各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的人数、上年度救助资金使用率和工作实效性等因素进行分配。省财政部门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兑现工作,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切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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