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对学前一年教育实施资助政策
元旦前夕,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同时,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材。
《意见》规定,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资助资金省级承担80%,州(地、市)县承担20%。省级企事业单位、部门、部队、武警等直属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资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要确保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州(地、市)、县(市、区)在执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凡是自筹资金提高标准的,省上将给予一定的奖补。
《意见》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此基础上,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公办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免费提供一、二年级国家规定的教材。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材,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学校按现行征订方式向学生免费发放。资金由省、州(地、市)、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资金)补助80%,州(地、市)县承担20%,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学校可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收入,用于弥补学费收入不足部分。民办学校和经费自收自支的公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同时《意见》进一步完善中职助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享受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助学金标准继续按每人每年1500元执行,资金由省、州(地,市)、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资金)补助80%,州(地,市)县承担20%,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作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