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的通知
为提高青海湖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水平, 丰富青海湖旅游商品,满足游客购物的需求,现定于-举办2009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承办单位: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具体负责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及相关活动的实施工作。
二、参赛范围
社会各界关心青海湖旅游商品事业、从事与旅游商品设计、生产、销售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设计师、设计爱好者、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持有者等。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以下各类作品:
(一)旅游纪念品:结合青海湖地区特色(包括景区景点特色等)而开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
(二)工艺美术品:包括日用工艺品和陈设工艺品;
(三)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结合青海湖地区各民族习俗开发的商品、民间艺人开发的商品;
(四)土特产品:本地出产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包括烟酒糖茶、名贵药材、畜牧产品和其它农副产品;
(五)旅游一般用品:旅游日用品;
(六)其他商品。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具有青海湖民族、地域文化内涵;突出青海湖旅游资源特色;外形美观、色彩合理;有适合的包装;有说明和介绍;符合旅游商品纪念、馈赠、实用和便于携带的属性;价格适宜,适合批量生产。
(二)参赛作品分实物作品和平面设计作品两类。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作者一律填写作品报名表2份。参赛报名表可以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网站(www.qhh.gov.cn)。单位参赛作品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参赛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平面设计作品:须打印高精度样稿一份(A4幅面),并提供详尽的文字说明。如有电子稿,可与打印稿一并提供
(三)实物作品:提供样品或者模型,其中土特产品除提供包装外,还须提供样品。
(四)参赛作品须附文字说明(采用宋体三号字500字以内)2份。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作品简介、设计理念、材质、工艺和预计成本价格等。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奖3名,奖金各10000元;银奖5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2000元。最佳包装奖3名,最佳旅游文化产品奖2名,最佳民间工艺奖2名,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各1000元(以上税金由获奖者自缴)。优秀奖30名,发证书、奖牌。。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2月通过媒体公布。
六、征集时间及工作程序:
至为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征集阶段。截稿日期为(以当地邮戳为准)。至为征求意见及评审阶段。2010年1月份为确定最终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阶段。
七、特别声明
(一)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享有同等的参与评奖的权利。
(二)参赛作品享有平等的由组委会宣传推广的权利。
(三)青海湖旅游商品应征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发现参赛作品有侵权、抄袭行为,组委会有权在比赛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奖项,参赛者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组委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如有需要,组委会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五)参赛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由此造成大赛组委会损失的,由参赛者赔偿。参赛者保证不向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六)如奖项空缺,组委会保留不颁发其中某些奖项的权利。
(七)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组委会的终审结果为准。
(八)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九)合作方式:一经选用,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协商。
(十)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评审由青海省西宁市恒源公证处全程监督。
八、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评审办法:为了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委会采取专家评审与公众评选相结合的形式,组委会将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严格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并组织公众开展评选活动。采取计票方式,按得票多少评出获奖作品。
(二)评审标准:实物作品和设计作品分类评选。
1、产品创意:创意新颖,技艺或品种独创;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
2、收藏纪念: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有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反映景区点的特点环境与风貌,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易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3、方便实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包装美观,色彩应用合理,易于携带。
4、制造工艺:工艺精良,用材合理。注重环保。
5、批量生产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已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具有一定的占有率。设计作品对市场应有正确的分析。
稿件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12层2009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收)
联 系 人:高勤
联系电话:097****0357
邮 编:810002
电子邮箱:qhhglj@126.com
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2009青海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