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告
青海省审计厅
2008年12月30日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织185人对民政、慈善会、红十字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重点个体工商户等1606个部门单位的社会捐赠款物筹集、拨付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全省共筹集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资金18226.05万元,其中: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款7162.05万元、民政及慈善会系统接收捐款4479.7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捐款1681万元、企业捐款4903.24万元。 捐赠资金支出15866.94万元,其中:通过省抗震救灾资金专户拨往灾区6800万元,用于援建灾区学校、医院项目;各单位直接汇往灾区7549.95万元;上划中央各部门1008.61万元;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省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安排我省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救援队用于药品和器械采购及工程等直接支出508.38万元。
捐赠资金结余2359.11万元,其中:团省委结余84.75万元、省抗震救灾资金专户结余2274.36万元。根据与川、陕、甘三省援建项目协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我省援建四川、陕西、甘肃灾区的学校、医院项目的教学、医疗设备购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往灾区。
二、捐赠物资接收及发放情况
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全省共筹集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物资折价1112.72万元,其中:红十字会系统691.19万元、民政及慈善会系统89.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332.36万元。
运往灾区捐赠物资957.51万元。
省红十字会结存捐赠物资155.21万元,将根据灾区意见,适时拨往灾区。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募集救灾款物。省民政、红十字会、慈善会等部门在接收捐赠过程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将捐赠款物汇(运)往灾区,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将全省人民奉献的爱心及时送到灾区人民的手中。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未发现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