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命名28家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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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记者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近日,在各级工会推荐申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命名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区汽车站、同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28家女职工温馨小屋为第四批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女职工温馨小屋建设是进一步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度过特殊生理期,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从2015年开始省总工会计划用3至5年在全省规范建设100家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截至目前,已对76家女职工温馨小屋进行审核并命名为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女职工温馨小屋可不断丰富服务内涵,积极提升服务品质,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服务,让女职工温馨小屋真正成为维护女职工权益、呵护女职工健康、服务女职工需求的服务型阵地,成为职业女性广受欢迎的温馨之家。(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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