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12人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9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名困难群众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平均每人获得救助4.5万元。
据了解,为使遭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今年我省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并实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60%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居民因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医疗救助的兜底作用日益凸显,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困难群众大病保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西宁市城北区低保对象穆某某近期已享受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是今年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建立实施以来首例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2015年穆某某因尿毒症多次就医,住院治疗费用总额高达47.5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低保住院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近10万元。城北区民政局按规定及时给予穆某某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75万元,加上之前低保住院救助,民政部门目前共为穆某某发放医疗救助金共计7.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重新拉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名困难群众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平均每人获得救助4.5万元。(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