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改革
为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会同省扶贫局积极推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近日安排下达10.07亿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发展和特殊类型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
为保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省财政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省扶贫局、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并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具体项目,确保相关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州)扶贫和财政部门要督促落实项目合规性预审和报备制度,加强对所属县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的检查监督。市、县两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适时了解掌握项目审批权下放后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局反馈相关情况。同时,省财政厅计划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省对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实施专项奖补的依据和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因素。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