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对本学校能够接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歧视。因教育资源短缺,学校生源过多,班额过大,无法容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学区),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中小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不得单独编班,要与当地学生在教育教学、奖励、评优评先、入团入队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要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各项政策,对有实际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按国家已有政策和规定范围予以适当资助,确保其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各项待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籍管理,严防辍学现象发生。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转学,按相关规定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地要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地区新建、扩建学校的力度,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资源,增加学校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通知》要求,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通过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等措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各中小学要注重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各地区和各学校要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要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