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消协举办消保法(修正案)视频培训
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保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1993年《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较大规模的修改。《消保法》(修正案)突出体现了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新维权理念,体现了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新消费理念,体现了诚信为本、保障公平的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在规范新领域新问题、强化经营者义务、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违法经营责任等方面浓墨重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保法》(修正案),全面提升全省工商、消协干部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履职尽责的能力,12月26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视频培训会。培训采取主场授课和视频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受训人员达500余人,实现了全省工商系统、消协组织同步讲授、同步播放、同步学习的良好效果。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建桥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两位全国知名专家到场授课,他们从《消保法》(修正案)的整体条文结构入手,逐条解读了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并通过案例适用新旧《消保法》带来的不同变化让大家加深了对修正案的认知。同时,就“耐用商品的界定”、“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品完好程度的界定”、“医疗消费”、“消费者个人信息”、“三包、退货、受理投诉的7天限定”等焦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学习培训气氛认真而活跃。
省工商局副局长达建宁在培训结束时要求各地:一要狠抓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业务素质。围绕新兴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消费维权工作的热点难点等修定内容,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做到学懂学通,学以致用。二要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市场开办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宣传工作与维权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扩大《消保法》的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三要注重工作实效,逐步提高维权能力水平。通过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高效快捷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部门配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等措施,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省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李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