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海西州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保障机制
近日,海西州委、州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海西州村(居)务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报酬机制意见》,进一步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一是明确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全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年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一类村3000元、二类村2000元、三类村1000元进行保障;城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年补助标准统一按2000元进行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补助标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年报酬为5500元,其中基本报酬为2500元,绩效报酬为3000元;委员年报酬4500元,其中基本报酬2000元,绩效报酬2500元。从2013年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同比增长,基本报酬发放时间和方式也相一致,由州级财政承担;绩效报酬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为合格的兑现标准绩效报酬,考核为优秀的在兑现标准绩效报酬的基础上,再给予标准绩效报酬20%的奖励,由县级财政承担。
同时,《意见》规定各县(市、行委)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报酬发放制度。一是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制度。明确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列入民主评议内容,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各评议一次。一年之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或者成员,由村民予以罢免。二是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区别于村(居)民委员会绩效考核办法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办法,由乡镇党委、政府或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考核。三是建立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报酬制度。各地要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绩效报酬。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