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海北州率先出台城镇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海北州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下发《海北州城镇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实施办法》,就落实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和社区承担政府行政事项费随事转事项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一是加大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力度。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州、县分级负担。经费标准在省级补助5.6万元/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地方财政自筹力度,使每个社区工作经费达到7万元/年以上,并随省、州提标政策及时调整提高标准。二是建立社区居委会费随事转协调机构。州县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督促、管理此项工作。三是建立政府公共事项进入社区准入制度。合理确定和划分社区服务管理的常规工作和临时工作,分别确定收费标准和保障办法。部门工作进入社区需经费随事转协调小组许可,并经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同意,由相关部门和镇(社区)签订协议,规定经费补助数额,明确双方确立和责任。四是强化协议管理。各行政部门工作进入社区,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等确定工作经费(具体标准各县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由职能部门与镇(社区)签订委托协议,推行合同管理,实行服务购买,社区按照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五是落实经费保障。社区完成工作任务后,相关部门按协议将相应服务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镇(社区)专户,同时镇(社区)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六是健全考评机制。部门业务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指导,年终各部门按照所签订协议内容就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经费拔付情况报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费随事转政策,监察、审计部门对社区费随事转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民政、财政部门每年6月和12月对各县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费随事转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社区工作经费足额落实。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