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海西州五措并举实现未成年人入寺零目标
海西州以藏传佛教寺院开展反自焚强管理促稳定专项工作为契机,五措并举做深、做细、做实未成年人退寺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入寺“零目标”。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招收未成年人入寺参与宗教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寺,并严肃追究寺院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寺院民管会和分管人员相关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农牧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送孩子进学校不进寺院,明确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学生自己不愿上学都是违反国家教育制度的行为。对已退寺未成年人落实“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活动,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海西州藏传佛教寺院僧侣入寺暂行办法》,把年满18周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入寺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个人实名申报、入寺审批、入寺僧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入寺人员在不超出寺院定员的前提下,经寺院民管会同意,征求乡(镇、街道)政府和寺院管理工作组意见,报县(市)佛协审定,县(市)民宗部门备案。
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未成年人入校状况,建立未成年人在校档案,对达到年龄不入学或因各种原因退学的人员定期进行走访,确保未成年人思想动态情况明、底数清。各学校尤其民族学校在寒暑假期间,通过举办补习班、法制辅导班、组织学生参观学习等方式,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做到假期心不乱、心不散。
五是强化目标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海西州《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和《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专项考核细则》,把落实《藏传佛教僧侣入寺暂行办法》纳入各县县委、政府、各寺院管理主体、各驻寺工作组和各寺院民管会完成寺院社会管理重要内容,一经发现未成年入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并取消该寺院当年评比平安寺院的资格,扣发有关人员的津贴、报酬。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