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十一五期间全省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成效喜人
自2008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五年间全省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五项突破性进展。
一是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12年10月,全省共设置4170个村民委员会、43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农村牧区,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社)和各类群团组织;在城镇社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服务站、居民小组、志愿者组织或社区议事协调机构普遍建立,以及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相继成立。
二是基层自治组织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全省在任的村(居)“两委”成员中,党团员占总数的76.81%,村(居)“两委”委员平均年龄41.13岁,40岁以下人员占7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达到67%,有435名大学生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同时,通过岗前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学习考察等多种方式,使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明显改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三是基层群众自治能力明显提升。各地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大胆实践,依法指导村(居)委会先后完成了第七、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特别是第八次换届选举期间,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村(居)委会任期届期、首次配合组织部门在1430个村和127个社区开展党组织“公推直选”试点、首次全面引入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面达到100%,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面达到39%。
四是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开展。省政府逐年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五年来全省累计投入1.5亿元,一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得到彻底改观。与此同时,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全省434个城镇社区中,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5个,占社区总数的44.9%。
五是基层自治组织保障机制日益健全。在将村(社区)工作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先后两次提高了村(社区)工作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标准,使各行政村、社区年运转经费分别达到2至2.5万元、3.5至3.8万元,平均增幅分别达到83.5%和122%;村干部年报酬平均增幅达到20%;社区干部月报酬达到了各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不含社会保险),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然增长。调动了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拓展了村(居)民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的途径,推动了全省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