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启动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有关通知,10月26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接收安置工作。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驻青部队及接收任务较重的部分市、区(县)民政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档案审查及工资核算工作于10月30日开始,接收安置工作于11月12日开始,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接收安置工作。
会议指出,第五批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军地双方要高度重视,加快移交安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民政部下达的移交安置任务。驻青各部队要认真统计第五批移交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仔细审核退休生活费,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及时处理无军籍职工在部队的遗留问题,确保不带问题移交。各地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接收安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接收安置力度,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及时发放生活费并纳入本级医保,同时加强各项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