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一、组织开展汛期检查,全面落实防汛抗洪各项工作
为加强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我厅及时向相关地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城〔2012〕229号)、《关于加强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城〔2012〕460号),另外,我厅还联合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龙羊峡水库下游沿黄城镇开展了城镇防汛抗洪检查工作,实地查看了城镇排涝、防汛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对城镇排洪设施、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防涝隐患、城镇桥梁、供水、排水设施以及应急预案、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
一是各地按照省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了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汛抗洪领导机构责任明确,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项抢险物资、应急队伍落实到位,防汛抗洪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各县在城镇防汛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河流流量、洪水位、防洪标准、植被等水利生态条件,多方案论证城镇新区选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安全距离等,保证了新区建设的安全。
三是进入汛期以来,全省降雨量增加,龙羊峡库区开闸泄洪,下游黄河水位上涨1-2米,致使部分镇区受灾。主要有贵德县城、官亭镇黄河自然河道两侧的部分码头、农家乐等临时设施和旅游设施以及部分农田、树林不同程度受到洪水淹没。化隆县、循化县、尖扎县由于短时间、大面积强降雨,发生山洪和城镇内涝,城镇排洪渠、道路多处出现险情,供水、排水、电力管线等部分设施存在进水现象,通过及时排险,市政管网未受破坏。化隆、循化、尖扎县等位于黄河取水口的城镇供水厂应急措施得力,防护工作到位,保障了城镇正常安全供水。
二、城镇防汛基础设施存在主要问题
(一)城镇防汛抗洪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完善。
多年来,我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均已初步形成城镇排水管网系统和建有一定数量的防洪堤岸,但系统不完善,在某些节点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尖扎县马克唐镇环城南路由于排洪渠断面小,泄洪能力差,导致洪水经山体汇聚后流入城镇街道;康杨镇内除康杨河道上游修建100多米护堤外,其余均未修建防洪堤,城镇防洪形势紧迫;坎布拉镇虽有一处由南向北的排洪渠,但上游因无截洪沟,洪水夹杂树木、泥石等堵塞道路涵洞,造成洪水漫入镇区,严重威胁着镇区安全;循化县积石镇防洪设施建设标准低,南北山防洪渠均为开挖的简易土渠,泄洪不畅,排洪能力不强,降雨导致排洪渠泥石淤积,出现了洪水漫城情况;化隆县巴燕镇东出口道路出现裂缝渗水,导致路边下坎处一处民居房间冲坏。
(二)城镇排水管网不成体系,排水能力不足。
我省各地城镇排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管网建设主要依靠国家资金支持,存在排水管网建设与人口快速增长、城镇扩张规模不匹配等问题,加之原有镇区管网不完善、管径小、管网老化等原因,存在城镇排水不畅等问题。县以下建制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滞后,亟待解决。
(三)执行城镇总体规划不到位。
贵德沿黄河南岸受影响区域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但贵德县为开发沿黄旅游,相关部门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相继建成一些旅游设施及农家乐等临时设施,受到了龙羊峡泄洪威胁。循化县城黄河抢渡观礼台等设施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致使设施被洪水淹没。
三、工作建议
(一)规范建设行为。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城镇建设要尽量规避河道、山体等危险地区。特别是在山川河谷城市建设中要减少对山脚、河岸的破坏。采用坚固、有效的排洪沟、截洪沟等防洪设施,做好排洪沟、截洪沟的清淤工作,减小山洪对城镇的影响,避免城市内涝发生。
(二)强化规划管理。城镇旅游设施、临时设施等要纳入城镇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避让易受洪水淹没、易发生山洪等不良地质灾害地区。对严重影响城镇泄洪和有洪水危害的设施要坚决拆除。
(三)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洪设施和排水管网建设,提高镇区内防洪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应对强降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