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二矿及青海隆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草沟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2012年7月6日至8日,青海煤监局组织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安全监管局及职业卫生防治和煤矿专业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对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二矿改扩建项目及青海隆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草沟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在听取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汇报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评审、修改及项目的整改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三处矿井采煤、掘进工作面,通风、提升、运输、地面分选系统和辅助单元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作业点粉尘浓度、噪声声级、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形成了三处矿井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同意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二矿改扩建项目及青海隆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草沟煤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此次验收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职能调整后,青海煤监局组织的第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青海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逐步走向正规,也必将对全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