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海东地区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近日,海东地区卫生局出台了《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意见》规定,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管理。主要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业务统一管理、建立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实现卫生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六个方面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各县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以1家发展条件较好的县级综合医院为依托,选择县域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所辖村卫生室进行为期一年的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2013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通过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旨在进一步促进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发展新机制,形成“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着力推进县级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不断缩小县乡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新目标,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