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终止行政执法委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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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来宾市兴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9〕8号),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即兴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具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渡期内筹备,现兴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具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条件,我局决定从2021年4月16日起终止与你大队的行政执法委托关系,2019年1月1日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自行废止。
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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