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黄南消防支队四项措施规范公用物资管理
为充分发挥公用物资的使用效能,避免“重配轻管”现象的发生,黄南支队“四项措施”认真做好公用物资管理,有效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爱护公物的意识。支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官兵熟知公用物资种类、作用及性质,做到公私分明,树立其爱护公物的意识。同时广泛开展“以队为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活动,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公用物资使用观念。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公用物资管理使用上,支队严格落实公用物资使用制度、交接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等管理制度,使每一位官兵都能够自觉维护、合理使用和正确保养公用物资。
三是科学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支队定期组织后勤人员对公用物资位置、数量、性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损坏的公用物资及时进行维护修理,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并成立设施维修小组,积极开展群管群修活动,提高使用率。
四是建立健全资产各类台帐,实行严格管理。为防止公用物资的流失,在公用物资管理使用上,对人员变动的,严格执行财产物资交接手续,对帐查物,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确保公用物资管理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