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6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对于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通过制定《条例》,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保障和一些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从而为更加有力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于“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全国已有江苏、云南、广东、江西、天津、湖南、新疆、湖北等过半数省(区、市)制定了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