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青海省城市(镇)规划定位放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城市(镇)规划定位放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4条,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中的定位、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做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需实施定位、放线、验线和竣工核实,并办理规划定位、放线、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办法》同时规定,未经定位、放线和验线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定位放线验线确认书自行进行基础开挖等施工的,属于违法建设。
《办法》指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项目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相关资料,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核实,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申请时,建设项目业主需递交《办法》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办理程序逐步进行。《办法》同时指出,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项目业主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登记。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开工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分别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