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1年,海东地区环保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任,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环保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全面落实减排措施,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制定了海东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等制度措施,严格实行地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双线”目标责任制,加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特别对重点减排工程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核查、不定期督查等措施,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达到796吨、20吨、500吨和210吨,超额完成了年度减排目标。
(二)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组织开展了锅炉烟尘控制、春灌水污染防治、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执法活动,认真排查各种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查处了平安县大红岭地区倾倒铬渣的违法行为,责令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彻底清除倾倒的铬渣及含铬土壤,集中整治互助塘川、化隆加合、乐都汤阿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环境安全。
(三)强化环评前置约束,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在环境准入上,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超过区域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的项目一律不批。在项目选址上,坚持在环境敏感区、饮用水源地上游和旅游区及城镇周边的高污染项目一律不批。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上,按照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坚持对环保设施不配套、达不到排放标准及环保职责不明、制度不全的项目一律不验收。通过严把准入关、选址关、验收关,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验收投产项目达标排放率都达到了国家和省上的要求。
(四)全力推进“三大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完成湟水流域海东段94个排污口的截污纳管整治,共清理河道垃圾5600余吨、整治河道采洗砂厂115个、关停违规采洗砂场55家,同时加强沿湟四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监管。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以互助塘川、乐都汤阿、民和下川口等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共检查企业180家(次),出动人员720人(次),通过督查督办和采取“一企一策”的集中整治措施,4家企业被责令关停,9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30家企业被限期整改,使全区工业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6个村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完成,项目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业务开展扎实有效。通过争取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置监测设备、充实监测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使地区环境监测站取得了监测工作资质证书,较好地完成了锅炉烟尘监测、湟水河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县城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环境执法提供了科学数据。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地县力量、巡回上街宣传”的形式,先后组织8000多人次深入村镇、企业、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