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结束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22日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养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宣贯工作的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即学习阶段、宣传阶段、宣讲答疑阶段。在前一、二阶段学习,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第三阶段宣讲答疑工作。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总队专家,自2011年10月24日开始,分别参加了各州(地、市)交通部门举办的《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会,并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面临的现状以及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各州(地、市)、县交通局长、玉树州、果洛州部分主管交通县长、养护科长、养护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路政所(站)长、部分乡(镇)、主管养护乡(镇)长,行政村村长,协管员都参加了宣贯会。
通过《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要求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期间,主要实现四个提高:提高养护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养护优良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五个到位:管养责任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