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湟中县四项措施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湟中县落实“扩、提、缩、改”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扩大救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度残疾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等,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的全覆盖。
提高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最高80%提高到了90%,农村五保户大病医疗救助比例为100%,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为85%,重度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比例为90%;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了30000元。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50%,最高限额1万元。
缩短审核时间。针对困难群众资金短缺,治疗疾病急需用钱的实际,优先受理救助申请,缩短审核时间,由原来的“一季度一报销”改为“一月一报”,使救助对象在出院当月就能拿到医疗救助金,进一步缓解了困难群众资金短缺的困难。
改变资金发放形式。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由原来的现金发放改变为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县--乡(镇)--救助对象”三级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简化了发放过程,极大的缩短了资金拨付时间,确保了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