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我省积极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省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3个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中心。格尔木市成立民族事务服务中心,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受理少数民族服务需求申请;与公安、民政、工商、计生、卫生、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群众团体、司法机关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民族之家,做好面向少数民族的公共服务。格尔木市在3个工行委、5个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成立了民族之家,设计了《民族之家服务联系卡》。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民族政策、开展社区少数民族联欢联谊活动、登记社区少数民族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并在少数民族群众医保、低保、廉租房申请、劳动保障、技能培训、计划生育、民族文艺演出、民族服装租赁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增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能力。3市加强了对社区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范围,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民族事务的服务能力:及时掌握了解社区少数民族定居、暂居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少数民族台帐;了解和反映社区少数民族的愿望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建立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建立了流动少数民族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层面的沟通协作机制,社区、街道做好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登记和台帐建设,帮助解决流动人员在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办理证照、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教育和引导少数流动人员更好地融入城镇社会生活。
五是加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加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保障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加强民族贸易网点建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商品的供应。
六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需求。西宁市政府先后划拨1949.7亩土地建设回民公墓,彻底解除了穆斯林群众的后顾之忧。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建设、民政等部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商,通过征求意见、勘探选址,建设了天葬台、穆斯林公墓等丧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