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实行全省校舍建设工程处室包州(地市)干部联点工作制度
2010年省政府确定三年投资76亿元,全面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到2012年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为加强对校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全省校舍建设工程处室包州(地、市)、干部联点工作制度的安排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2年底,实行全省校舍建设工程 处室包州(地、市)、干部联点工作制度,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州(地、市)实施校舍建设工程,确保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校舍安全工程目标如期实现。
此项制度沿用我省推进两基攻坚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基础教育处、人事处、民教处、发展规划处、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电化教育馆、实图中心、教研室等8个处室分别对口联点全省8个州(地、市),职成处联系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校舍建设工作,并落实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联点干部。
《意见》明确了监督检查依据、包干联点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处室包州(地、市)、干部联点实行一包到底制度,联点地区完不成校舍建设任务不脱钩。各包干联点处室领导带队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联点干部每季度至少蹲点10天以上;每季度向厅务会议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联点工作情况列为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完不成工程建设年度任务,工程进度缓慢的,不能评为优秀;联点地区未能按期完成校舍建设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及联点干部的联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