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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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西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白龙等34人请求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青复〔2010〕01号)行政诉讼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维持省政府的决定。马白龙等34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省政府《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批复》(青政函[2009]84号)是省政府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维持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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