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县两级建立六项机制推进问题整改
自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海东市全面压实督察责任,不断创新督察手段,探索建立马上就办、领导包案、边督边改、下沉督察、督办问责、信息公开等六项工作机制,有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建立马上就办机制。按照“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尽快整改”的要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整改主责部门和单位研究问题整改相关事宜,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建立领导包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域性共性问题以及其他整改不到位、影响范围大的突出问题,由部门分管县级领导或乡镇联点县级领导进行包案督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确保交办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高效发挥领导包案作用。
建立边督边改机制。始终把督察与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成立7个边督边改工作组,采取调查研究、走访推动、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相关区域进行重点督办,以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整改落实,以整改实绩检验督办成效。
建立下沉督办机制。严格实行下沉督察制度,市县(区)两级领导聚焦环保类未按期办结问题、前期督察巡查中发现的环保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暗访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主动深入问题现场,面对面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建立督办问责机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由市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既查生产经营单位、工矿企业等环境守法和问题整改情况,又查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履职情况,坚决做到政企双督、责任双查。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地宣传中央、省、市委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问题查摆、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三公开”,让群众明白整改情况、让群众知晓整改结果、让群众评判整改效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张浩宋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