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民和县政协建立立法协商机制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优势,创新建立立法计划项目的协商机制等,确保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政协人才密集的优势,确保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水平,民和县政协建立立法计划项目的协商机制,成立由政协委员中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协立法协商咨询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制定《政协立法协商咨询小组工作简则》,为开展好立法协商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协商工作的实效,提供组织保证。
为确保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水平,民和县政协还建立立法协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小组协商力量,建立委员立法协商小组,对照立法计划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充分发挥各界别委员作用,及时、全面的了解到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前景及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探索组建政协法律顾问团,根据立法协商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地邀请擅长相关专业的法律顾问与委员一同参与协商过程;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优化政协委员构成等,提高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积极性,提升立法协商质量。(蓝海梅 青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