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源县五项措施全面整治堆煤场所
为促进煤炭经营市场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西宁市湟源县采取五项措施有效整治堆煤场所。
一是摸底排查清理。环保局会同住建、国土、工商、乡镇对全县煤炭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全县共有28家堆煤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和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对17家堆煤场所予以保留,11家堆煤场所进行取缔,县政府下发《关于取缔日月乡兔儿干煤场等11家堆煤场所的通知》。截止目前,已清理取缔日月乡兔儿村煤场、李军煤场、城关万丰煤场3家,其余8家堆煤场所由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17家煤场进行了围档、遮盖和废水渗坑处理等各项防尘措施。
二是联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11月27日上午,湟源县多部门联合对决定取缔的11家煤炭场所进行现场查看督促关闭,责令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拆除设备、加快存煤销售和清理工作,限期予以关停。后两周继续联合执法,对未取缔的堆煤场所依法强制取缔。
三是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为改善县城和乡镇环境面貌,对保留的17家煤场进行再次排查整治。其中,对临近国道、影响市容市貌的再取缔2家,全县9乡2镇共拟保留15家。
四是规范整治煤炭运输车辆。严厉整顿运煤车辆,运输车辆出发前必须保持车身整洁,煤炭装载面不能超出车厢,严禁超限超载。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车身必须用帆布遮盖,沿途不得泄漏、遗撒煤炭颗粒,严禁造成辖区道路环境污染。
五是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管理。积极引导煤炭经营者、煤炭散户集中储销,并利用今年全县天然气工程已经贯通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引导煤炭经营者转产。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