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互助县四项措施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互助县采取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严格购置处置管理、压缩购置数量、加强监督检查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准确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科学、合理地核定全县车辆编制,确保了车辆编制的可操作性和便于管理,共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234辆(不含专业用车),压缩后核报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38辆,圆满完成了公务用车新编制核定工作。目前,全县有公务用车209辆,执法执勤用车130辆,没有超过车辆编制总数。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购处置管理。严格执行《互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配置标准原则上县直单位不超过16万元,乡镇不超过12万元。凡是预算单位申请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达到规定更新年限和有车辆编制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填报车辆购置申请表,由县政府批准后,监察、财政部门备案方能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做到按标准、按编制购置。同时,加强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已上交县财政局处置6辆,杜绝了各单位私自处置的现象。
三是大幅压缩购置公务用车数量。根据海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申报工作已暂停办理,县采购管理办公室已下达采购计划但尚未实施采购的,一律暂停采购。年内,全县无新增车辆,更新车辆9辆,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去年压缩30%以上。
四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检查。在准确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及时发放公务用车标识258张(除专业用车外),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财政局、交警大队人员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和五不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个别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和违反五不准规定现象的单位进行曝光。
(海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