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市提高居家托养人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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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2013年起,格尔木市居家托养人员补助标准从每年500元提高至每年1000元,共拨付居家托养人员生活补助29万元,其中州残联补助21.7万元、市财政配套7.3万元,全市290人受益。
(海西州委、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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