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路正沥青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路正沥青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顺东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路正沥青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路正沥青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村委会官员上村“洲边塱”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村委会官员上村“洲边塱”(地理坐标N23°06′30.07″,E112°50′27.25″)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5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年产冷补沥青混合料8000吨。分装乳化沥青500吨、70#沥青350吨、改性沥青100吨、10#沥青300吨、路面灌缝胶5吨。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次,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为混合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设置合适的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3、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