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常委扩大会切实用《纲要》精神指导实践
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委近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和骆惠宁同志的***精神,研究本州贯彻意见。
在学习贯彻中,大家一致认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省委紧密结合实际,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现阶段推动青海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是对贯彻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藏区方略的创新举措,全州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纲要》精神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海南州委要求,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研读《纲要》原文,全面准确把握《纲要》的新思路、新境界、新要求,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学、思、用结合上见成效,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切实用《纲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准确把握本地区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在如何更好地把握方针政策、工作方式、宣传引导和加强寺院管理、持续改善民生、推进发展进步等方面,深入思考,深入分析,精心研究,努力探索更加符合海南实际的贯彻意见、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力量广泛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深入思考海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纲要》精神,按照高举旗帜、解决问题、注重实效、争先进位的原则,科学制定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目标考核、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评选表彰六大机制和关于认真贯彻《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