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北州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海北州从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人员。提标后发放标准为:残疾军人按现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5%;城镇烈属每人每月提高158元、月发放标准达到1214元,农村烈属每人每月提高111元、月发放标准达到850元;城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37元、月发放标准达到1053元,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01元、月发放标准达到777元;城镇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28元、月发放标准达到981元,农村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92元、月发放标准达到704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提高359元、月发放标准达到275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月发放标准达到59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35元、月发放标准达到345元;其它参战、涉核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5元、月发放标准达到285元。通过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将进一步保障海北州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