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海南州围绕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动态管理目标,进一步提升低保民生工程的管理水平。截止10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1602人,农村低保对象33000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433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346万元;农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2087万元。
一是规范低保补贴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今年起,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的实际补助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0元和15元;城乡低保对象自2008年来分别享受的每人每月55元和30元中央临时物价补贴转为正式低保补助,城市低保标准由228元/月达到30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达到165元/月。
二是规范低保申请评定程序。严格按照一委托两公示三审核三公开运行机制。一委托即乡镇委托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村(社区)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两公示即申请、批准后公示;三审核即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公开即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政策公开。
三是规范入户调查。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应有两人以上组成,采取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
四是规范家庭收入核算。严格核算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有效防范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保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的落实。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城乡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全州城乡低保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