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海西州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全面完成。截止9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参保111754人,新增9791人,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的127%;城乡居民参保232072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83363人,完成参保扩面任务的98%,农牧民参保148709人,参保率98%。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高。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医疗保险费,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和90%。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三是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四是把21类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民政救助范围,实行二次补助和民政救助。五是按人均6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建立重特大疾病患者“三道保障线”机制。
三、医疗保险支付、报销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州内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等三种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付费。二是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的倾斜,鼓励使用中蒙藏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加大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和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减轻群众个人费用支出负担。四是推行基本医疗保险预拔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以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的基金月均额为基数,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70%的比例每月预拨医疗周转金,截止10月底已下拨635.8万元。五是延伸医保“一卡通”服务,继去年实现州内和西宁市就医“一卡通”即时结算,目前医保“一卡通”服务逐步向村级卫生室延伸,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村级卫生室医保系统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近10万城乡居民享受到医保“一卡通”便捷服务,覆盖率67.5%。六是在全州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已覆盖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截止9月底,全州累计救助41598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868人次,门诊救助31703人次,资助城乡居民医保802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75.17万元,其中住院支出619.***万元,门诊支出105.35万元,资助城乡居民医保50.18万元。七是全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截止10月底,全州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患者共计1153人次,未出现费用拖欠等情况。八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结合海西实际,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为8元,全部由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九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个人帐户制度,年补助标准为人均80元,个人帐户基金及其利息为个人所有,结余基金100%结转使用和继承。十是启动格尔木市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先行试点工作。
四、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逐步扩大。全州把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目前共有医保定点机构431家,其中:医疗机构266家(西宁地区36家);零售药店165家(西宁地区48家)。
五、医保基金和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把监管重点从事后转向提供医疗服务全过程。二是制定全州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规范两定机构在就医管理、药品目录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操作行为,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服务监管机制。三是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医保基金利用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州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