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平安县积极打造城乡阳光低保
今年以来,平安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把构建城乡低保救助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采取三项措施打造阳光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坚持保户不保人。严格按照一申、一查、一评、二审、三公、四优先、五不准的原则,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实情,严格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分类施保。进一步规范县城乡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以宣传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开展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为契机,把复查农村低保户家庭情况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详细了解掌握低保户家庭基本情况,并及时进行了调整。截止目前,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11户、206人,取消85户、189人,调增31户、18人,调减9户、10人,动态率达9.3%;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90户、1770人,取消631户、 1770人,动态率达30 %,城乡低保真正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其合理公正的功能得到发挥。
三是严格执行施保政策,坚持社会化发放。截止目前,为2550户、6291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17.48万元(其中保障金429.1万元),临时补贴172.7万元,燃料补贴15.23万元,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200.45万元,廉租房补贴74.53万元。为2380户、5900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63.2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29.8万元。
(平安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