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海东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一、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和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主管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分管领导,不断充实队伍,提高素质,做到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经办,专人值班。充分发挥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的综合协调机制。各县和相关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形成专兼职相结合,企业及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各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预案管理。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类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社区等基层政权组织,居委会,乡、镇、村的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的原则,各县政府及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应急预案中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同时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宣传工作,扩大应急管理工作的影响面。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办公设备建设。各县应急办切实做到“定岗、定编、定员”,不允许由其他人员兼职和代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按一套人马,一部电话,一部传真,一台电脑,一间值班室的要求,专机专用,不能混合交叉使用,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区应急网络信息上报平台体系建设。同时,强化政府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绝不能出现人员脱岗、迟到、早退,电话呼叫转移等违规现象,保证应急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切实做到不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