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出台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提高海东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海东地区结合实际,出台《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考核。
《办法》以地委、行署确定并公布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为考核范围。以各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法规和地委、行署年初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以年度项目建设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遵循“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原则,采取量化分制,每年评分考核一次。根据重点项目得分高低,按年度在建项目总数10%的比例,评定项目建设先进县、先进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若干个;根据前期项目的定性化完成情况,按前期项目总数不超过5%的比列,评定前期项目管理先进单位若干个。对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县、先进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前期项目管理先进单位,授予“海东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