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采取三项措施落实基本药物网络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为确保基本药物网络集中采购工作全面开展,海东地区采取三项措施,要求各县卫生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网络集中采购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安排。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网上采购平台使用的认识,对采购工作进行认真安排、精心部署,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切实落实医改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对截止2月9日仍未下达网络采购订单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查,查清未开展网络集中采购的原因,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现象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将“药物及医用耗材通过省级平台采购率和及时回款率”的内容,纳入地、县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海东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网络集中采购认识到位、执行得力,运转正常。截至2012年3月26日,全区共有12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网络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比例为100%,采购总金额为1145.11万元,其中平安县82.54万元、民和县2***.96万元、乐都县129.72万元、互助县521.44万元、化隆县93.41万元、循化县20.76万元、海东地区人民医院32.28万元,配送总金额为715.97万元,入库总金额为511.98万元。
下一步将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和基本药物网络集中采购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基本药物制度,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认真执行药品中标采购品规和价格,达到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贵”的目的。(地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