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力争两年实现城乡幼儿教育全覆盖
近日,海南州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如期实现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到2013年,投资19936万元,全面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幼儿园建设任务,实现城乡全覆盖,使全州学前教育始终走在全省牧区前列,并打造全省学前双语教育示范区;到2015年,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初步均衡,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全州学前幼儿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83%和78%以上;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充分满足全州广大适龄幼儿入园的需求,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二是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步伐。各县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规模和布局,按照国家抗震防灾要求及基本办园标准,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藏区援助等项目,积极争取江苏援建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三是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在农牧区村社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公办及村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形成多层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确保公办幼儿园在全州学前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四是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和推行办园模式改革,通过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增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能力和活力。对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城镇小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五是全力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州县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保证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安排新建公办幼儿园经费。全面落实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幼儿教师最低工资牧区每月不低于1800元、农区每月不低于1600元。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六是突出抓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时补充教师,满足学前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双语”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双语”班所配教师要兼通藏汉两文。新补充后未列编的幼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按照州委、州政府《意见》要求建立最低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凡新增的幼儿园教师必须一律经过岗前培训,鼓励在职教师自学进修,取得专业学历合格证书。七是积极推行优质保教方法。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尊重学龄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幼儿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通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予以施教,坚决杜绝应试教育向幼儿教育的渗透,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统一使用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八是积极探索幼儿“双语”教学模式。农牧区民族地区幼儿园要突出民族特色,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双语”教学,在学好母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汉语会话教学,努力提高民族地区孩子的听、说能力,为学前幼儿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奠定基础。积极开发幼儿“双语”教材,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开发符合幼儿成长和认知规律,有利于幼儿语言发展的“双语”教材,努力为双语教学创造条件。九是努力提高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把新增幼儿园审批关,努力提高各类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同时,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办幼儿园、乡(镇)及村社幼儿园的安全指导工作,加强辖区幼儿园的日常安全督查,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十是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及问责制度,分年度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园舍建设、经费投入、师资建设、安全管理等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学前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发展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