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我省出台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最近,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6个方面,对进一步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落实国家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对西宁市出台限购政策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西宁户籍居民家庭、本省其他高海拔地区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西宁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省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宁市区内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西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西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西宁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省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宁市区内向其售房。《意见》还明确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同时,《意见》对房地产市场行业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团购、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变相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