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自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组织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以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今年是***成立9O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纪念***成立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为配合做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市推荐道德模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推荐名额分配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全国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同时,设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我市各区县和市直机关工委每类向市文明办至少各推荐1名。
二、推荐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公民,均可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上届当选者不再参加此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方式
此次活动按照属地推荐和系统推荐相结合进行,各区县组织和接受辖区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审定后向市文明办申报。市直各单位认真推荐本单位或系统候选人,审定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向市文明办申报。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范畴,在各行各业做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征求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意见,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名单确定后,请按照下发的推荐表进行填报,并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一式五份,于报市文明办。同时,将材料及照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xiningwenmingban@yahoo.com.cn)。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联 系 人:陈伟龙 吴 双
联系电话:8230771
传 真:8247062
附: 全国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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