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州灾后重建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灾后重建保障建设所需材料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各县建设环保局在施工期间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的砂石料场、砖厂、搅拌站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在生态环境区设置醒目的界牌,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和机械、车辆作业范围、行进路线;减少施工对植被和地貌景观的破坏;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交流、觅食、繁殖及季节性迁徙等活动,在野生动物分布及活动密集地段,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施工周期,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人为干扰;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工程结束后,认真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二是遵循集中取料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取料场数量;不得在生态敏感地段及野生动物分布及活动内设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三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应及时收集和处理;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河床采砂洗砂废水应沉淀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四是落实施工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五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招投标阶段必须深化报告书和本批复确定的环保措施,落实报告书与水土保护方案中的环保投资。六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州林业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