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的通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行为,保障土地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土?眼2010?演45号),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土地登记发证以来,凡在西宁市区(不包括开发园区)范围内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及个人,自通告之日起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十二楼办证大厅接受年检,进一步核实土地登记内容与各项权益。
二、对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单位及个人、登记宗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发生改变的,将依照相关法律依法进行审核登记。
三、未按规定申请年检的单位及个人,涉及到土地资产认定、土地转让及抵押等相关登记手续的,市国土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年检工作完成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特此通告
年检地点: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12楼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6146553(地籍管理处) 6151271(土地权属登记中心)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