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功能,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近日,黄南州制定了《黄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州级统筹。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五统一标准,即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要求统一全州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基金在全州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调剂使用。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的统筹范围、统筹的基金项目、基金的上解与下拨和州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权责,为州级统筹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基础。
为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对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补助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提高医疗待遇明显偏低的参保人员的待遇,办法实行两种办法适当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实行小步快走的办法,按不同年龄段每年分别增加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基金以增加其门诊报销水平;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以减轻他们的住院医疗负担。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促进我州医疗保险事业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